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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享受养老退休待遇,但因其个人问题一直未办理领取退休待遇。公司没有与其签订解聘合同,且该人一直以返聘的形式在企业正常工作,想了解一下该情况,该人与用人单位还有劳动关系吗?

劳动纠纷
2024-03-28 15:19:0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应当终止,此时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但如果劳动者没有办理领取退休待遇,且双方又签订了返聘协议,则该劳动者可能会以退休返聘的形式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虽然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用工关系,且这种用工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 您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可以选择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但此时与单位的关系将转变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 你好,有纠纷可以直接起诉维权c
  • 这种情况下都是属于劳务关系的
  • 该人与用人单位还有劳动关系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只能建立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以下人员之间产生用工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其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只能建立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以下人员之间产生用工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达到退休年龄,一般是不可以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招用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的,一般双方之间的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的,而不是按劳动合同关系来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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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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