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户口在未办结的公积金提取业务,是什么回事

劳动纠纷
2024-03-28 09:16: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用户之前在该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申请了住房公积金的其他业务,如提取、贷款、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等申请,此时若用户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就会显示住房公积金未办结。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法律分析:网上提取公积金,出现“此个人存在未办结的部分提取业务(当前节点:人工处理)”是提取公积金错误造成的,解决方法为:
    1、首先,点击支付宝进入。
    2、接下来需要在支付宝首页,点击输入框。
    3、在输入框输入豫事办,然后点击进入。
    4、在豫事办首页,点击服务随行。
    5、在服务随行页面,点击住建服务。
    6、在住建服务页面,点击公积金提取。
    7、最后选择省直公积金,按步骤操作提取即可,如图所示。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