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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必须是对方全责吗

交通事故
2024-03-28 08:24: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中代为求偿权是侵权责任。代位求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
    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法律分析:
    1.代位清偿,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债务承担,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但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3.代位清偿中,由债务人向债务人负赔偿责任;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作为合同的相对人,除需要清偿外,还需向债务人负违约责任。
    4.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可以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来抗辩债权人,代位清偿中,不能援用此抗辩权。
    5.代位清偿后,第三人不能获得求偿权;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清偿后可以向债务人求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是:
    1、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3、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
    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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