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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生病住院治疗费用是对方父母姐妹去借的,我没签字的,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家庭
2024-03-27 22:55: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生病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不足以清偿的,则需要用各自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生病或受伤,另一方都负有帮助救治的义务,因生病而产生的债务,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一方因生病所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夫妻间应有互扶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所以因生病而产生的债务,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一方治病的债务离婚时应按下列方式负担:一般应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双方已经就共同财产分割完毕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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