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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身份信息,你们是否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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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1:36: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正常开证明是可以到户籍中心调档的
  • 你好,调取身份信息我们可以做
  • 你好,具体是案子情况的
  • 有案件受理通知书,律师就可以调取对方个人身份信息。律师有权利自行调查取证,只需要“两证”就可以了,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要“三证”俱备,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涵。
    律师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调取个人信息:
    1、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2、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有案件受理通知书,律师就可以调取对方个人身份信息。
    律师有权利自行调查取证,只需要“两证”就可以了,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要“三证”俱备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涵。
    不过,虽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是律师自行取证一般是比较困难的,被告方往往不愿意配合,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可能律师自己还要承受人身风险。
    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
    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法律分析:律师可以调取别人的身份信息,律师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调取对方的户籍登记信息,但是并不是律师就有调取别人的身份信息的权利,只是律师可以在一定限度内调取人家的身份信息,但是超过这个限度就不能处理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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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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