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证书工本费:10元/本(普通)、20元/本(精制)
2、初始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按个人、单位用地面积的大小收取
0.25-
1.0元/平方米
3、变更登记费为50-100元/宗
4、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用总额的
1.4%-
2.1%收取
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按不同等别收取5-40元/平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