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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美丽、被告莫英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 20 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 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其感 应距离为三米,位置正对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原告认为,被 告可通过手机 app 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原告住宅,侵犯其隐私,生活不得 安宁。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遂打算趁被告外出之时用工具将其毁坏。 2024 年 2 月 1 日,原告注意到被告外出办事,便拿斧头想将其砸烂。被告恰好 在手机上看到原告的拿斧头靠近自己的家门,于是立马原路返回。就在原告即 将拿斧头砍向可视门铃时,被告大声向原告呵斥到:“王美丽,你敢砍我就和你 没完。”原告王美丽被发现后慌张落跑,但不慎摔倒斧头恰好划到其肩膀,后经 鉴定为轻微伤。 2024 年 2 月 6 日,原告王美丽在当地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视门 铃以及摔倒受伤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可视门铃、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被告 可视门铃并未侵犯原告隐私且受伤是原告自身原因,认为对此均无过错,无需 承担相应责任。我是被告

人格尊严
2024-03-28 17: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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