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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面我妈妈生病了,大病丧失劳动能力了,想事情低保,就申请她一个人的低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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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6:04: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低保政策
  •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可以申请低保。申请低保的条件: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其他。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 法律分析:申请低保要满足3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都需要持户籍地居民户口,才能申请低保;
    第二个条件是申请人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第三个条件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向所在街道(乡镇)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居(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初审,将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后3日无异议的,发给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然后按步骤就可以申请低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 法律分析:因病失去劳动力是否可以申请低保,这种情况是需要根据你家里的实际情况而定,你家里的财产、亲属、收入来源等等一系列方面进行调查,我国对于低保的申请首先是考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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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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