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自留地祘什么地

其他
2024-03-27 20:06: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确认住所地的办法是,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则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自然人的住所地以户籍信息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可以视为住所。住所是自然人从事法律行为、参加社会活动的中心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法律分析:自留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
    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第二款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第二款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