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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电瓶车发生碰撞,当事人去不了定责,可以委托车主去吗?

交通事故
2024-03-28 10:11: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联系处理事故的交警大队询问。
  • 处理事故一般不需要车主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处理,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但是涉及案情较为重大必须车主本人处理的,不得委托代理人处理。
    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处罚单,那么请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不管那个人去都是可以的。但是所有接受处罚的驾驶证,都是需要本人到场接受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 处理事故是否需要车主去,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一般的交通违章,不一定需要车主去,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处理,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但是如果涉及案情较为重大,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此时必须车主本人处理的,不得委托代理人处理。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 法律分析:处理事故一般不需要车主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处理,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但是涉及案情较为重大必须车主本人处理的,不得委托代理人处理。
    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处罚单,那么请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不管那个人去都是可以的。但是所有接受处罚的驾驶证,都是需要本人到场接受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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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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