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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生事故,对方实际驾驶人和事故认定书的驾驶人不一致,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拒赔吗

交通事故
2024-03-28 10:48: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保险公司不一定拒绝赔偿,但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证据来确定责任和赔偿问题。具体如下:

    1.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它记录了事故发生的情况、责任划分等关键信息。如果事故认定书上的驾驶人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这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的判断。
    2. 保险条款的具体要求: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时会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保险条款中规定必须由合法的驾驶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才能获得赔偿,那么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3. 法律规定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即使在无合法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或故意制造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并可依法向侵权人追偿。
    4. 实际操作中的处理:如果由于驾驶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未报警导致事故经过难以确定,保险公司有可能拒绝赔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保险报案记录、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多种证据来判断责任归属。

    综上所述,如果遇到实际驾驶人和事故认定书上的驾驶人不一致的情况,建议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解释来明确责任。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和驾驶人不一致一般是不影响理赔的。只要正常出险就得理赔,理赔对象为被保险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车险是否指定了驾驶人员,如果指定了驾驶员,那么非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投保时保险公司不会要求投保人必须是车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驾驶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并且保险公司会注明车主是谁,理赔的时候需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被保险人和驾驶人不一致一般是不影响理赔的。只要正常出险就得理赔,理赔对象为被保险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车险是否指定了驾驶人员,如果指定了驾驶员,那么非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投保时保险公司不会要求投保人必须是车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驾驶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并且保险公司会注明车主是谁,理赔的时候需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被保险人和驾驶人不一致一般是不影响理赔的。只要正常出险就得理赔,理赔对象为被保险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车险是否指定了驾驶人员,如果指定了驾驶员,那么非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投保时保险公司不会要求投保人必须是车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驾驶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并且保险公司会注明车主是谁,理赔的时候需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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