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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夏天,刘朝在公园游泳时丢失一块瑞士手表,管理员拾得后交给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因刘朝未能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前去认领,该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手表交给代售店拍卖,袁平以拍卖价买下该手表。2004年秋天,袁平参加体育比赛将手表放在更衣室,不慎被小偷偷走。同年冬天小偷被抓并供认自己曾经偷得一块瑞士手表,后卖给杜晓,杜晓不知内情,经查该表的失主为袁平袁平即根据公安机关的通知前去认领。而刘朝也偶然认出该手表是自己丢失的那块,要求袁平返还,袁平不允,杜晓认为手表是自己花钱买的,要求拥有该表,三方争执不下,于是,刘朝和杜晓均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手表的所有权 手表应该判给谁

刑事案件
2024-03-27 10:02: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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