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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女人有老公了,她还以单身的名义来谈恋爱索取贵重物品,能追回吗

婚姻家庭
2024-04-03 12:54:1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有可能涉嫌诈骗,建议报警处理。
  • 如果聊天记录能证明,是有可能追回的
  • 你好 可以处理的 我们沟通一下
  •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赠与的贵重物品分手后不可以要回来。但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或者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分析: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恋爱时赠与的贵重礼物分手后是能要回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之间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之时,是可以依法主张返还的。而重大财产赠与,一般可以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但男女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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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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