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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

互联网纠纷
2024-03-29 15:32:1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 您好,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也没有盈利,那么如果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 您好,传播淫秽物品,即使不牟利,只要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传播淫秽物品是会刑事拘留的

  • 1、一般情况下,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传播淫秽的影片、书刊、图片、音像或其他淫秽物品以达到扰乱国家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的身心健康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向别人传播淫秽物品三百到六百次以上、并且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获罪人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十分必要且有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法律分析:在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当中就算犯罪嫌疑人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只不过,量刑标准要和以牟利为目的的量刑有差别,不以盈利为目的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多的,对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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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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