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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教育机构欺骗分期网贷,不缴纳影响征信,现在退课要收20%违约金,但之前未曾说过协议且各种推诿

债权债务
2024-03-28 09:59:2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面对这种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教育机构通过欺骗手段诱导你进行分期网贷,这是不合法且不正当的行为。此外,如果教育机构在退课时要求收取20%的违约金,但在之前并未明确告知这一条款,那么这一要求可能是不合理的。
    尝试与教育机构进行沟通,要求他们解释违约金的问题,并要求他们提供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同时,表达你希望退课并取消网贷的意愿。如果教育机构拒绝合作或态度恶劣,你可以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相关的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如果协商和投诉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先核实一下是否有这笔贷款, 进一步沟通我
  • 你好,方便详细说明吗?我们可以帮你解决
  • 你好 感谢信任 稍后电话沟通
  • 法律分析:教育机构不退款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要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你好,建议和机构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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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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