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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前段时间我妈骑车电动摩托车被电动三轮车刮了一下 我妈当时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锁骨骨折,目前出血没事了。锁骨骨折处动了手术了,需要一年之后取钢板,事故鉴定的是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但是对方现在不出面解决这个事情,要是通过民事诉讼的话,那一年之后取钢板的费用通过民事诉讼可以要吗?那这其中误工费还有其他费用都有什么?

交通事故
2024-03-27 13:55: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可以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费生活费等。
  • 二次手术直接费用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除误工费外,还可主张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 是可以走法律程序要的
  • 法律分析:
    1、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3、需要提供对方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车牌号。
    4、如果对方依旧不进行赔偿,可以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5、需要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照国家法律法规出车祸脸被破相缝了十多针,没有规定具体应陪多少钱,应该双方协商解决。
    如不服的,可以提起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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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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