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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北京一方在湖北,去北京离婚,居住证不满一年可以办理离婚吗?

婚姻家庭
2024-03-27 18:22:25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当地连续居住满六个月才有资格在当地申请结婚或 divorce。因此,如果你们的其中一人不足一周年居留期,可能无法立即在京办
  • 您好,诉讼离婚是可以异地办理的,要求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即可。
  • 您好,离婚诉讼以被告住所地管辖为原则,如有被告在京居住满一年的其它证据也可以在京起诉。
  • 如果是异地起诉离婚的话才需要提供居住证,但是,居住证需满一年才可以。
  • 你好,居住证不满一年需要回到户籍地起诉离婚
  • 您好 我是律师助理 可以为您安排律师答疑
  • 可以办理离婚,您双方到民政局办理。
  • 请你具体说明北京一方是北京人吗
  • 原告就被告,去被告住所地离婚
  • 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婚姻关系
  • 您好要去领证的地方办理。
  • 不可以!需要你去当地办理
  • 离婚一般是去婚姻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且不能异地办理。同时需要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离婚登记。
    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没有连续居住满一年只能去居住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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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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