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拒执罪一般到公安局侦查部门进行立案,在侦查确定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且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就可以将案件进行移交处理,此时人民检察院,或者是法院,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案件的审理。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执罪公安部立案流程是这样的:首先由公安机关受理受害人的报案材料;其次公安机关应当对受害人的报案材料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审查,发现无犯罪事实或者有犯罪事实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