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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给我撞伤,我脚脖红肿,行走不便,住院治疗,病例就是这么写的,派出所带我去鉴定,结果连轻微伤也不是,我对这个结果有异议,要求二次鉴定,可以不?证据还是医院病例,派出所就是不同意,说我不符合二次鉴定标准,我认为派出所办案人怕二次鉴某某果跟第一次不一样,您能给我一个明确答复吗?我这个一定会打官司了,二次鉴定有时间要求吗

交通事故
2024-03-26 16:27: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出车祸后怎么做伤残鉴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1、受害人自行选择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受害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定:受害人可以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法院接受申请后首先会征求双方意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 一般不需要做二次鉴定,但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进行再次鉴定,以新的鉴定结论为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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