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他出院时用了医保,(报销了百分之七十七)同时又向我索赔垫付款,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24-04-25 17:55:00
共有30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您可以联系保险公司首先在理赔限额内赔偿。
  • 对方的具体伤情是否构成伤残?如果伤情严重够残的话建议好好跟对方协商。
  • 你好,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建议起诉主张侵权赔偿的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达成赔偿协议,进一步沟通我
  • 认定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他出院时用了医保
  • 医保报销部分应扣除,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把
  • 你好,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拒绝垫付。
  • 你这边是机动车吗,如是机动车,就是有保险的
  • 您好,您的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关键是要看你的责任书是如何具体划分的
  • 您好 您这边是需要承担百分之70的
  • 您好,你们责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呢
  • 你好,建议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
  • 您好,对方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 这个可能不合理了啊,他用了医保

  • 你好!我们会联系你了解情况
  • 你好可以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
  •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怎么回事?
  • 你好,需要按照比例进行赔付
  • 您好,可以简单阐述一下吗
  • 交通事故赔偿按照定损执行
  • 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
  • 你好!交通事故有受伤吗
  • 你好,具体情况详细说说
  • 你好 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 你好可以进行诉讼维权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诉讼
  • 交通事故后医疗费的垫付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决定的。如果有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形,可以先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责任认定书是索赔的依据。
  • 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如果有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形,可以先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查看全部3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事故双方协调解决不了如何办
交通事故 242
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怎么办
交通事故 445
车辆未投交强险怎么处理
交强险 14920
车辆未投交强险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协商不好需要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69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