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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村委会要土地确权证吗

征地拆迁
2024-04-20 17:46: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村委会要土地确权证
  • 土地确权的进行需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测;审核合格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确权发证。
    一、土地确权需要以下证件: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二、土地确权的方法为: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土地确权的进行需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测;审核合格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确权发证。
    一、土地确权需要以下证件: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二、土地确权的方法为: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土地确权证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办理。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具体如下:
    1、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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