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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报废车报报废了但是没销户可以补办注销手续。当事人可以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材料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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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车辆已经报废的但没有办理注销手续的,可以补办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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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问题?安徽达宁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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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子报废销户要怎么办理
1、车子报废销户的,需要由车辆所有人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材料,然后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就会给办理注销登记是手续。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二、车辆销户的流程是什么
1、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2、提交销户的资料,如《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
3、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后,审核通过的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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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车辆已经报废但是手续没有销户的,需要去办理销户。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八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十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十二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十五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十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十二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十五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十三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十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十五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十五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二十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九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十二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十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十五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十五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三十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十年,集装箱半挂车二十年,其他半挂车使用十五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十二年,其他摩托车使用十三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六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十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十一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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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报废了但是没有销户的,车辆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该机动车,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在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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