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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外嫁女是本乡本村但迁出本组的人,且享有国家田的确认权,请问山和土可以享有同等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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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11:31: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外嫁女的户口只要没有迁出原家庭,也没有在新的居住地取得承包土地的,那么她仍然属于原家庭的成员。因此,我们的外嫁女就享有原家庭的承包土地当中的平均份额。即使原家庭新出生的人口也不能顶替外嫁女享有的土地份额,只是会稀释原家庭成员平均享有的土地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外嫁女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 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集体征地有补偿。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的,仍然拥有原户籍地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享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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