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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餐饮店工作快四年因装修无故把我开除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4-03-26 11:27: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我在餐饮店工作快四年因装修无故把我开除没有劳动合同——当地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 法律分析:在餐饮店工作同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针对餐饮店的长期员工,应当和餐饮店老板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写明劳动内容、劳动工资、福利待遇、休息休假等各方面事项,签订后双方依照合同办事,做事都有一个规范和标杆,对双方都是一份权利的保护。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的,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找劳动监察索要双倍工资、罚金、补交保险,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被开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申请。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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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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