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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改回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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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8:23: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能把名字改回到曾用名。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申请书;
    3、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还有就是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可以改回自己的曾用名。更改手续和改名字是一样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一系列变更,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改名流程: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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