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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了还能申请交通救助金吗

交通事故
2024-03-26 06:40: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 1、司法救助申请书;
    2、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式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
    下列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时,还应当提交由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
    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
    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正在接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3、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还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三)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
    (四)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的;
    (五)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六)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七)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八)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九)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十)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一)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第四条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
    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司法救助的请求,由负责受理该案的审判人员提出意见,经庭长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数额较大的,报院长审批。
  • 交通事故救助金需要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哪些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4、救助基金孳息;
    5、其他资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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