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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签订退股协议后,但工商未变更转股,在退股协议中明确公司之前债务与退股人退股后无关,具有法律意义吗

公司企业
2024-03-26 08:35: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退股前已经履行了法定出资义务,一般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 有一定的意义,双方内部约定有效
  • 退股公司需要承担退股之前的债务,如果没有在退股之前签订退股协议,则要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若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退股协议指的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变更登记的书面证明,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的文件。
    退股协议指的是在公司存续的时间内,股东基于特定的原因退出了公司,将不再享有股东的权益而签订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股东退股后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
    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
    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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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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