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股公司需要承担退股之前的债务,如果没有在退股之前签订退股协议,则要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若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退股协议指的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变更登记的书面证明,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的文件。
退股协议指的是在公司存续的时间内,股东基于特定的原因退出了公司,将不再享有股东的权益而签订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