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户出租车白班司机,已经开此车5个月。一天下午给夜班交完车后自己在回家路上突发脑部疾病,当天工作无异常,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车主有赔偿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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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是否有赔偿义务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是雇佣关系,雇工在非工作时间突发脑梗死亡的,不能视同于工伤,因此,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雇工适当的补偿。如果是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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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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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要根据要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 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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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判断,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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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如果没有成功可以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可以双赔,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10.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看,两者请求权的基础不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不同,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因此,工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又依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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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