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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两个人想合作一起做一个网游公司,主要项目是在国外消售游戏币,是一种虚拟产品。因为我的一些条件他需要所以才找到的我,在这之前我们以交有过交易的记录,彼此的信誉没有什么担心的,我是鸡西的,他想让我去牡丹江搞合作,因为他家在那面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他的基础是在国外有一定的方便条件,在国内有经济基础,给我提出的条件是让我带着我公司的人去了,之后分给我合作抢造出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不是百分之二十的股份,(我之前在一家网游公司工作过,这家网游公司是我根着老板从什么都没有,打造成为一个上轨道的一个公司,但是当一切成形了以后把我给踢了,因为我没有股份,只是一种雇佣关系)我不想在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所以这次合作,我是不是应该要股份,做为一个保障,前提是他不需要我去投入资金,我不知道这个股份应不应该给我或是给我多少,(把这个公司搞上轨道有30万就可以)

刑事行政
2006-03-28 12:08: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