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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我遭到了一名已满16周岁的,他在上周六晚上10点多用其他微信加我并对我进行骚扰,再拉黑他之后,我把他的手机号也拉黑了。然后他就在短信那里对我进行言语辱骂,对我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拉黑之后,我在消息拦截那里看到了他的辱骂内容,请问这个算证据吗?可不可以向警察报警?同时能不能向当事人索取精神损失费

人格尊严
2024-03-27 16:46:45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感到受到了骚扰和威胁,你可以向当地的警察报警。在报警时,提供你所保存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警方会根据情况展开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骚扰者进行处理。
  • 您已经做得很好,保留了骚扰和辱骂的证据。这些信息可以作为骚扰行为的证明。确保保存所有相关的聊天记录、短信和其他可能的证据。
  • 你好,这个属于情节严重的话,确实是有权利向警方进行报案的
  • 你好,这个收集了实际证据可以进行报警并起诉索赔
  • 你好,短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可以向警察报警
  • 你好 不予理会集可以了 不能索赔
  • 这个的话你只能是在警察那里沟通一下
  • 你好,这边看具体的案情判定的呢
  • 你好!警方是怎么处理案件的
  • 建议直接去选择报警的
  • 法律分析:如果在网上进行骚扰,不管对方是否是否为未成年人,造成一定后果的话,就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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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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