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丢失,可以到原毕业校的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丢失证明,到省就业办进行补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三年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三年择业期外: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