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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农村土地征收办理程序

征地拆迁
2024-03-25 14:11: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当你耕种的土地遇到被征收时,你一定要了解征收土地批准程序。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是基本农田;二是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是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 征收土地需要下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
  •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的步骤如下:
    1、需要征地的,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在获得上述部门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实施征地方案,进行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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