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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个问题,关于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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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22:04:42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追讨,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欠款关系,存在相应的证据材料以及有对方身份信息(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借(欠)款纠纷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一般3年。
  • 如果是借贷纠纷的话,建议尽快的起诉
  • 你好 讲一下吧 有么哟证据
  • 你好,可以的,催讨不成诉讼解决
  • 您好,您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 可以的,你把详细的问题讲一下
  • 请问具体借款形式是如何的呢
  • 您好,有相关证据以及借条吗
  • 您好,请简要说明具体问题
  • 你好,你是网贷逾期了吗。
  • 债权人没有借条,但是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其他人的证人证言、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欠款的事实,要求对方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法律分析:借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 提供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法律分析:询问借款用途,对借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借款用途具有非法性,则需询问、查实债权人是否知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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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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