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快递签收人收到快递了,却投诉说没收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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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样,麻烦详细阐述下,这边才好给您一个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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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经营快递业务企业进行投诉处理。
依据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扩展资料:
快递的相关要求规定:
1、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2、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
参考资料来源:
中央人民政府-快递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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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查询快递的官方投诉电话,打电话投诉,这种快递员私自签收,快递官方对这种情况也非常重视,会及时与收件人联系解决这种问题的。
2.电话通知发件方,告知未到收快递,被快递员自私签收,由发件方与快递公司投诉联系,或者与发件点部联系解决。
3.直接投诉到邮政,因为所有的快递都是由邮政管理的,所以投诉到邮政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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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别人签收了,可以联系派件快递员。有快递单号的话,可以看到快递动态,可以查到快递是谁派送的,以及派件快递员的联系方式。还可以联系发件网点客服,跟她们沟通你的快件问题,叫他们帮忙查快递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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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