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父母不在。没有结婚。个人所得税咋填

劳动纠纷
2024-03-25 11:49: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和有无配偶没有什么关系,这种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征税范围有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
    一、工资、薪金所得;
    ?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四、劳务报酬所得;
    ?
    五、稿酬所得;
    ?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八、财产租赁所得;
    ?
    九、财产转让所得;
    ?
    十、偶然所得;
    ?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中关于父母的赡养费扣除的填法:当事人应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在对应框内打钩;并且应填好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赡养费的分摊方式;以及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等内容。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中关于父母的赡养费扣除的填法:当事人应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在对应框内打钩;并且应填好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赡养费的分摊方式;以及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等内容。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