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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还没到期,能不能退保

保险纠纷
2024-03-25 11:27: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退保需要提交以下文件: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保险合同,以及最后一次交保险的证明;投保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其他人进行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以及所委托人的身份证等信息证明。正常退保,要求保险单经过一定期限后,投保人可以提出申请并进行解约,保险公司应在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退还保险单现金的价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九条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 交强险没到期,如果存在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等情况的,交强险未生效可以退。退保需要与保险公司申请。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 保险一般是可以退保的,且应在保单有效期内退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退保时应准备以下文件:
    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2、投保人身份证(退保金为0时,可使用身份证复印件);
    3、以投保人为户名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
    4、保险单(仅退附加险时或者为电子保单则无需提供)等。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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