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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人把一半宅基地过户给老婆跟女儿,我还能申请吗

征地拆迁
2024-03-25 09:55: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丈人已经决定将一半宅基地过户给您的妻子和女儿,那么这部分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发生了变更。至于您是否还能申请宅基地,这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政策来判断。

  •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一般有专门办理过户的营业大厅。需要准备以下资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房地产权利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法律分析】:
    1、个人入户申请。

    2、户主同意入户申请。

    3、亲属证明。

    4、目前户口所在单位的同意迁出证明。

    5、目前档案所在单位证明。

    6、在亲属家居住的证明。

    7、户主和户主配偶的结婚证复印件,如果跟户主是亲属的话就不需要,跟户主配偶是亲属的话这个一定要出示。
    【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最后一个流程:和户主一起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出示所有材料,集体户口卡,亲属家户口本,三个人的身份证。至此就能成功的将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过户登记申请,然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比如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还有房产的相关材料;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发现符合过户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双方办理过户登记,这样就可以把房产过户给对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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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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