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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4年没发还能补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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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21:23: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独生子女费不可以补领。一直没领费用是无法申请补领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为准。公民办理独生子女证以后,应该及时到计生部门登记并领取独生子女费用的,若公民因为个人没有申请而一直没有领取费用的情况,没有领取的补贴是无法申请补领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费不给发放可以找当地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反映,投诉单位。按法律规定,独生子女费是由所在单位支付的,无业人员是由街道办事处发放。规定的发放单位应当定期或一次性打款,若没有按时发放,可以向单位或街道要求发放。
    若仍然不发放可以向计生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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