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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长期不上班点外卖让帮付的,可以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24-03-25 17:24:2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主体方面,可以单独起诉或者与男方共同起诉第三者。四、实践中法院判决争议很大,有的认定无效全部返还全部支持,也有的责令返还一半
  • 您好,麻烦具体说一下情况,这边可以协助处理。
  • 有记录没得 有的话老婆这边可以试试
  • 可以的 属于不当得利 可以起诉
  • 确实是事实的话,是可以的
  • 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小三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想要追回给小三的钱,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返还财产。因小三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取得财物,已严重侵害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非善意取得,虽已登记在其名下,仍属违法所得,应予返还。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相关法律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经济、文化和人的思想、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夫妻财产日益多样、丰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各种新型的财产关系不断出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
  • 提起诉讼就可以追回给小三的钱。未经妻子的许可,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妻子可以申请确认赠与无效,需要要求返还财产,并且法律是予以支持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中,当遇到配偶将财产赠与小三,致使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以小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赠送给小三的钱款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未经对方同意便擅自做主,事后也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所以这样的赠与协议无效,小三应当全部返还钱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打小三会犯法的吗
    原配打小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要负法律责任。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
    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给小三的钱可以追回。具体如下: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赠与别人,侵犯夫妻财产权益,可以起诉撤销赠与。在返还财产的范围内,应综合考虑第三方的主观善恶;
    2、如果第三方在不知情人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财产,其主观性是善意的,只承担现有利益的返还义务,不存在的利益不能返还,即善意的第三方不需要返还已消耗的接受财产,只能返还现有的接受财产;
    3、如果第三方知道别人有配偶并与别人沟通并获得财产,主观上是恶意的,那么还应该承担所得利益的返还义务,即如果接受的财产不存在,第三方的返还义务是不可避免的;
    4、如果第三方在接受财产时不知道,以后知道,可以根据知道的时间来界定,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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