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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在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案件中,有一被害人被车撞伤,法医鉴定轻伤一级。现案已到法院,马上要开庭,但是本案还有别一名见义勇为的人制止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时被犯罪嫌疑人人所砍伤。有视频证据等。起诉没有做伤情鉴定,住院三天,属轻微伤。起诉书中仅把见丈义勇为的人做为证人,没有列入受害人之一。河这个有记证人和受害人双重身份的人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如不能的话,又该怎样维权获得赔偿?

刑事案件
2024-03-24 19:06: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被别人撞轻伤应该首先是由责任人员来协商赔偿,如果说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其中调解,实在调解不成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并且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案件进入法院阶段立即跟法官联系,提出具体赔偿项目以及数额,通过法官调解,对方有可能先行赔付,以期谅解,这样您能尽快拿到钱。(2)调解不成,在开庭时提起民事赔偿,由法院判定最后赔偿数额。
  •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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