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什么样的图片属于淫秽色情

互联网纠纷
2024-03-24 18:18: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图片、音像等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传播次数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受害人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及罚款。受害人也可就侵权人的行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侵权人删除信息,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害。如果发布人发布的图片不属于淫秽物品,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方式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答:要看具体情节程度,主观恶性。《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规定,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法律依据:《追诉标准一》
    第八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 是的,包含物证。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