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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有何种区别

刑事案件
2024-03-24 16:59: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二者在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侵害对象、危害结果等均有所不同。最大的区别就是,故意伤害罪构成犯罪前提要件必须是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而寻衅滋事没有该项要求
  • 伤害后果是什么呢
  • 从下列方面,可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即寻衅滋事罪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寻衅滋事侵害的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以及寻衅滋事包括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多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