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签订与用人单位的就业协议书补充协议时,发现里面有如下条款: 乙方应聘时提供给甲方的个人资料(含简历、成绩单、奖状等)及所含信息真实,有效,若乙方故意隐瞒影响就业的资料及信息或采取欺骗方式提供造假资料及信息,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录取并追究违约责任, 7.乙方须服从甲方分配,否则甲方有权将其退回学校。 8.乙方须 违约的,违约方应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 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考研、考公务员、选调、参军等情形,乙方通过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原则上可不收取违约金,甲方将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我觉得这些条款有一些不公平,但是有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帮我看看吗?感谢

合同纠纷
2024-03-25 09:51: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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