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驾驶证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后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下决定书。决定书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