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14女孩13恋爱关系,发生多次关系导致女孩怀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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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女年满14周岁的,有权处分自己的性关系,如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女方及家长不能起诉男方;如男方是在违背女方意思的情况下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男方涉嫌强奸罪,女方及家长可以向
公安部门报案。如为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属于刑事犯罪,但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人工流产所支出的医疗费等损失,如决定继续妊娠并生育子女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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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女孩只要年满14周岁,而且是双方自愿谈恋爱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属于道德调整范围,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但如果由此产生经济问题双方家长可以协调处理,协调不成可以打官司,但这属于民事诉讼,不涉及判刑坐牢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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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看双方的年龄;
二、未满14周岁,造成无论任何女人怀孕都不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双方自愿造成已满14周岁的任何女人怀孕,都不负刑事责任;
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造成未满14周岁幼女怀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五、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以暴力、协迫或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六、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造成未满14周岁幼女怀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七、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暴力、协迫或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八、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双方自愿造成已满14周岁以上的女人怀孕的,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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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