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不能与成年子女断绝父子关系的。根据规定,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