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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洛阳道南一家收破烂点上卖多次费铁,最后一次发现他的电支秤差的特多了,因为我同样的物件在别家秤上程了是39斤没卖,又拉到了这家店程了是30斤,这才发现差了这么多,因为我。之前在这家店卖了20多次了所以要投诉他。

损害赔偿
2024-03-24 02:44: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为消费问题,可以打当时的消费者协会去撤诉,也可以打当地的政府热线电话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物价局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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