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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厂房,生产时有机器噪音,十年后有人紧靠厂房自建居住楼,该房主提出有噪音,并干涉该厂生产,该厂应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
2024-04-06 15:33: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在这种情况下,工厂和新建的居民楼之间的噪音纠纷处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1. **了解法律法规**:首先,工厂应了解当地的环保法规和城市规划条例,确认自身的生产活动是否已经遵守了相关的噪音控制标准。如果工厂的噪音水平在法定标准范围内,工厂有权利正常进行生产活动。
    2. **检测噪音水平**:如果居民投诉噪音问题,工厂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噪音水平检测,以科学的数据来判断噪音是否超出了法定标准。
    3. **沟通协商**:工厂应与居民进行沟通协商,解释自身的生产情况,并提供噪音检测结果。同时,也可以了解居民的诉求,看是否有可能达成一定的妥协方案,比如调整生产时间、增设隔音设施等。
    4. **改善措施**:如果检测结果显示噪音确实超出了法定标准,或者工厂愿意采取更为主动的措施,可以考虑采取隔音、吸音等措施来降低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5. **遵守环保规定**:如果工厂的生产活动确实违反了环保法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免面临政府的处罚。
    6. **法律途径**:如果居民的要求不合理,或者工厂已经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但居民仍然干涉工厂的正常生产,工厂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 **政府相关部门**: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可以寻求当地环保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介入,由政府部门来进行调解或者做出行政决定。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工厂应当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尽可能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你好,厂房先建没有错,噪音符合标准没问题
  • 法律分析:因建筑施工噪音遭受损害的个人,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工厂噪音大的投诉方法如下:
    1、可以向当地的安监部门投诉;
    2、向环保局投诉;
    3、向当地政府投诉,拨打民生热线电话;
    4、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1、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2、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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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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