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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冻结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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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23:34: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期限为三个月。期满未申请继续冻结的,冻结自动解除。
    冻结期满后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前作出是否继续冻结的裁定。
    根据我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按照最高院的规定,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有期限为6个月,可以再延长3个月,也就是最长是9个月
    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要及时按法律通知履行法院判决。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扣划至法院账户。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①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②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④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法律分析:一般法院冻结 的资金账户是因为对外有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才会冻结。此时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是主动还清债务,申请法院解冻;第二,若 对此债务有疑问, 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期限为三个月。期满未申请继续冻结的,冻结自动解除。冻结期满后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前作出是否继续冻结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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