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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市可以转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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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22:13: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学生转学,要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市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5]
  • 一般不同城市有不同的转学规定,例如北京市小学转学政策主要如下:北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市内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等相关材料,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拟转入学校联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教委协调解决。区内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所在区教委核办。跨区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区教委核办,报市教委备案。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法律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
    (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二)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第二十三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实际居住地变更等相关材料,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拟转入学校联系。
    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教委协调解决。区内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所在区教委核办。跨区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区教委核办,报市教委备案。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
    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五条 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到本市的,应参照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参照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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